为适应东莞市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保证我市公办中小学校2018年秋季开学教师需求,根据《东莞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东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方案》精神,我们计划于2017年10月赴四川师范大学(成都)现场设点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114名。公告具体如下:
一、招聘人数、岗位及薪酬待遇
我市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属事业单位,经费由财政全额核拨,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本次赴四川师范大学公开招聘公办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114名,具体招聘岗位见《广东省东莞市教育局赴四川师范大学公开招聘2018年公办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国家统招计划录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含2018年、2017年毕业生,及2016年毕业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仍在有效期内的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其中,社会人员必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学士学位,第一学历必须为国家统招计划录取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初级及以上职称。
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报考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3)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4)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特定条件。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2、具体条件
(1)社会人员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到报考月份。应届毕业生不设年龄限制。
(2)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相符。报考者所学的本科或研究生(硕士、博士)学段对应的专业与岗位专业相符(具体可参考《东莞市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教职员专业目录》(见附件),或所取得初级及以上职称、技师专业(类别)与岗位专业相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两个专业以上的,或初级以上职称、技师资格具有两个专业以上的,均可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类别报考,但学位类别不能作为专业类别报考。考生持有多个层次学历的,高层次学历的专业可以报考要求低层次学历的岗位,低层次学历的专业不能报考要求高层次学历的岗位。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含海外学历学位)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相近但又未列入岗位要求范围,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可在报考系统中勾选相近专业栏,然后直接填写毕业证书上专业名称进行报考,由招聘单位和市教育局审核后认定为相近专业的可通过报考。
(3)教师资格证要求。报考中职专业课教师岗位,可暂不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所需的各科合格成绩,但所有被录用聘任的考生原则上须在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否则,毕业生延迟一年试用期和转正,社会人员延迟一年试用期,对两年内未能取得岗位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予以解除聘用关系。
(4)各岗位学历、职称资格条件和其他条件要求具体见附件《广东省东莞市赴四川师范大学公开招聘2018年公办中职专业课教师岗位表》。
(5)省外取得的职称须符合广东省省外来粤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有关规定,否则视同无效,详见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办事大厅—职称申办。
三、招聘程序
四川师范大学(成都)专场招聘对象为中职专业课教师,招聘程序:网上报考——现场报考和资格复审——学校面试——统一考核——体检(当地指定三甲医院)——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
具体程序安排如下:
(一) 发布招聘公告。
9月7日—20日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局
(http://rlzyj.dg.gov.cn/)、东莞教育网(www.dgjy.net)和四川师范大学招生就业信息网(http://zjc.sicnu.edu.cn/)上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网上报考:2017年9月21日—9月25日;现场报考或资格确认时间、地点: 2017年10月19日,四川师范大学狮子山校区学生活动中心三楼。
2、报名方式(考生可选择下述两种方式的任何一种方式):
按招聘岗位要求对应报考,每个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1)网上报考:考生登录东莞市中小学教职员招聘网站(http://jszp.dgjy.net/dg/studentapplyinfo/index,下称:招聘网)进行报考,报考人员9月30日—10月8日(逾期系统将关闭)登录招聘系统查询是否进入面试环节并做好面试行程安排(9月30日前招聘单位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入围面试考生),网上报考未能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可以继续进行现场报考。
(2)现场报考:考生到现场报考点提交纸质材料进行报考,现场报考的人员不再在招聘系统录入资料。10月20日(现场报考次日)11点前,招聘单位通知现场报考并入围人员学校面试有关安排。
(三)资格复审。网上报考并进入面试考生到现场报考点提供纸质材料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通过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和现场报考提交的材料如下:
1、内地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018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方面的复印件。已取得教师资格证或取得教师资格认定所需考试成绩证明的可提交,暂时没有取得的可不提交。
4、社会人员报考须提供初级及以上职称复印件;以技师资格报考相关专业岗位的,需提供技师资格复印件。
5、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6、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复印件;非公职人员人事关系挂靠在人力资源部门的须出具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国有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公职人员,含人事关系仍挂靠在原单位的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7、本人高中、大学学习经历和工作情况总结。
(四)考试
考试分为学校面试(实操)和统一考核。进入学校面试或者统一考核的考生凭身份证按时到指定地点报到并参加考试,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处理。进入统一考核人员开考比例原则不低于1:2,学校面试和统一考核不达此比例的需书面报请教育局外出领导小组同意后方能继续开考,否则取消该岗位的开考资格。统一考核期间,考生不得向考官透露任何个人信息。学校面试和统一考核成绩在本考试时段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在成绩单上签字确认,如考生提前离开或拒绝签字,由考试小组负责和监督人员在成绩单上注明情况并签名,视为送达。学校面试成绩或统一考核成绩不达80分的不予录用,考试总成绩=学校面试成绩x50% 统一考核成绩x50%。具体安排如下:
1、学校面试(实操)。
四川师范大学:10月21日上午8:30—18:00(具体时间、地点以通知考生为准),学校面试(实操)的形式由招聘单位自行确定并通知全部考生。全部岗位面试结束后,按考生面试(实操)成绩从高到低排列,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在合格人员(百分制,80分为达标线)中原则上按不低于1:2比例确定统一考核考试人员。招聘单位本面试时间段结束后须发放考试成绩通知单(含成绩和是否入围的结果)给考生,并通知入围考生统一考核的有关安排。
2、统一考核。
四川师范大学:10月22日8:30—18:00(具体时间、地点以通知考生为准)。统一考核分学科进行,形式为片段教学(实操)和问答,其中片段教学考试时间为10分钟,考生提前40分钟领取课题并现场备课。统一考核结束后,各招聘单位按学校面试和统一考核成绩各占50%计算总分,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分数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按1:1比例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如出现2人以上总成绩相同,则先按统一考核、后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
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取录的原则,由于受报考岗位名额限制未获拟聘,但在学校面试和统一考核中表现出色,综合素质较高的考生,其他未招聘到合适人选的招聘单位与其本人协商一致达成聘用意向的,经由外出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可确定为体检人员。
(五)体检
体检时间和地点:10月23日,成都市内指定三甲医院,具体报到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无理由迟到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程序、项目、纪律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规定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进入体检人员提交以下材料:
1、毕业生: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就业协议书(原件、一式三份)和毕业成绩单的原件,学生证、身份证的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大一寸证件彩照3张。
2、社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近期大一寸证件彩照3张,其他材料按调动要求另行通知。
(六)考察
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须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和东莞教育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八)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为聘用人员,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1年内(从笔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受聘人员设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工作能力、纪律表现和身体条件等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定为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四、有关问题
(一)本次外出招聘未完成岗位可延续安排在湖南师范大学专场(2016年11月进行,另行公告)进行招聘,岗位要求和报考条件与本公告相同,具体岗位于10月26日前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局(http://rlzyj.dg.gov.cn/)和东莞教育网(www.dgjy.net)另行补充公告。
(二)应届毕业生毕业时须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或考核等过程中作弊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不符合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体检不合格或者拟聘考生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空缺职位的,招聘单位可以按成绩顺序申请依序递补,也可以不申请递补。
(五)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六)所有拟聘用的毕业生应当参加我市组织的岗前和见习期规范化培训。
本公告解释权在东莞市教育局。各岗位具体情况,请直接致电招聘单位咨询(咨询电话见招聘岗位表),东莞市教育局咨询电话:0769-23126003。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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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教育局
2017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