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自然灾害事故灾害频发,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造造成了许多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2008年春季一场大范围的雪灾横扫半个中国,许多群众在灾区生活困难,经济社会发展受到严重影响。因此,提高我国社会救助水平刻不容缓。
提高社会救助水平,是为了保民生,维稳定,促和谐。从宏观角度上看,社会救助水平的提高可以稳定经济社会的发展,维持社会的和谐稳定;从微观上看,社会救助水平的提高有利于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增强人民的满足感、幸福感、安全感。可见提高社会救助水平对我国的稳定和发展都具有重大意义。而要想提高社会救助水平,就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要提高社会救助水平,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的联动机制是前提。“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一个好的国家,一个好的政府,一定是为人民着想的国家和政府。建立联动机制,有利于政府在面对灾情时调动各方力量,积极投入社会救助的工作中来。2008年的雪灾灾情中,我们可以看到以政府为主导的社会各界联动,上至企业慈善机构,下至义工志愿者,都在政府的主导下伸出援手,为冰雪救灾提供了不容忽视的力量。所以,以政府为主导的联动机制是不可或缺的先提条件,只有建立好联动机制,才能更好地进行救援工作,提高社会救助水平。
要提高社会救助水平,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是保障。“法者,天下之公器也。” 法律法规的制定,最根本的目的是为人民谋福祉,也是社会救助的过程中最有力的依据。困难群众的生活保障是维持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一环,是社会稳定的基石。而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能使得社会救助工作更加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提高困难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因此,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社会救助工作的正常平稳运行不可忽视。
要提高社会救助水平,加强对义工的培养是关键。“功以才成,业由才广。”社会救助水平的提升,必然需要加强对义工的培养培训。义工是社会救助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强调以人为本的社会救助工作中,提升义工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意识尤为关键。只有加强了对义工的培养,我国的社会救助工作才能从根本上更进一步,更近民心,才能真正的提升社会救助水平。
此外,提高社会救助水平还需要加强对慈善机构的监管。“物必先腐,而后虫生。”慈善机构如果监管不力,就会给社会救助工作造成不利影响,影响人民群众对社会救助工作的信任感,增大社会救助工作的难度,影响社会救助水平的提升。由此可见,对慈善机构的监管必不可少。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的联动机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义工的培养,加强对慈善机构的监管,如此多措并举提高社会救助水平,能更好的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持社会稳定和谐,帮助经济社会向前发展。提高社会救助水平,一定能使我们在建设社会主义伟大强国的路途上更进一步!